| 胡一生平 |
|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:2007-7-4 11:34:39 |
胡一,字维一,原名朝基。1903年农历十月初四生于贵州安顺北郊王家庄。自幼身体健壮,聪慧好学,十二岁离家考入贵阳达德中学,品学兼优。一年后以备取考入贵州优级师范学校,入学以后聪颍过人且极度勤奋,学期成绩经常名列前茅。毕业后,黄埔军校派员来贵阳招生,考入黄埔第四期。毕业后参与北伐战争,由排长升连长。1931年东渡日本入士官学校深造。回国后1934年又考入国民党陆军大学。三年毕业,正值“七七”抗日战争全面爆发,胡一担任团长军职,投身于抗日战争,转战全国各大小战场。曾参长淞沪“八、一三”战役,杀敌英勇,升代旅长。后参加台儿庄及江西吉安一带战役,并曾率部在湖北山斗坪布防,捍卫陪都生庆江防大门,为祖国存亡和民族尊严屡建战功。先后出任十九集团军高级参谋、十八军师副师长、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六分校(广西桂林)教育处长、中川涪陵西师管区司令、青年军二0四师六一0少将团长、二0四师师长(驻四川万县)。抗日战争胜利后调任陆军整编第九十八旅旅长(驻四川乐山)。1948年8月该旅恢复原九十八师番号,任师长。部队驻防陕西安康、湖北襄樊一带。1949年胡一任七十九军少将副军长,12月回乐山养伤。该军于12月21日在四川什邡起义,胡一得知,衷心表示拥护,于1954年1月归队,继续担任起义后的七十九军副军长。在成都曾与其它起义将领受到贺龙元帅的接见。1954年5月不幸屈死于四川乐山。1982年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,重行审理,查明原认定胡一罪行“都不成立”,撤销原判,恢复胡一起义人员名誉(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(82)川法刑字第125号)。随后,重新颁发了起义人员证书。 胡一外出不带卫士,住家不设警卫,为人正直,为官清廉,办事认真,治军严明,对人对已都很严格,以身作则,从不收受贿赂,真是两袖清风,不幸最后匆匆西归。胡一对子女的学习及品德教育十分重视,着重强调培养高尚的情操、刻苦的精神、奋发向上的决心、独立拼搏生活的能力,经常安排子女到艰苦环境锻炼。所以解放后在党的继续培养和教育下,每个子女都能成为国家的有用人才,所遗八个子女几乎都接受过高等教育,绝大多数都已获得高级、中级技术职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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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人物录入:彭梅贵 责任编辑:彭梅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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